就诊流程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政策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20-08-03    点击量:18045

一、医保患者如何办理入出院手续?

1、医保患者住院请凭入院证并出示医保卡刷卡入院到住院病区护士站由接诊护士核对身份,医保卡交护士站统一管理→科室开出院后凭医保卡及缴费收据到出院窗口办理结账手续。

2、异地就医患者需凭社会保障卡并且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了转诊备案或异地安置备案的方可刷卡入出院。

 

二、医保患者如果因特殊情况入院时未刷医保卡怎么办?

医保患者因特殊情况入院时未刷医保卡的,可以在入院三天内凭医保卡、缴费收据或入院证及医生填写的补刷卡申请单,就近到门诊三楼医保窗口或住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补刷医保卡。

 

三、意外伤害患者住院流程

医保患者和异地就医患者一律先现金入院,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由医生填写《医保患者意外伤害补刷卡申请表》详细说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再由科主任注明无第三方责任人,凭表到医保科补刷医保卡(鄱阳县及都昌县外伤患者不支持异地直报,其它地区参照当地医保政策)

昌江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外伤应现金结账回当地报销,入院24小时之内请及时拨打外伤报案电话13387989519。

浮梁县和乐平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应到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窗口领取《意外伤害调查表》,由医生填写,科主任签字注明无第三方责任人,到外科楼一楼医保窗口盖章,浮梁县总费用达3000元以上,乐平总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还需凭费用清单到当地医保局调查审批,方可按医保政策报销。浮梁县意外伤害患者,入院24小时之内请及时拨打外伤报案电话2621159

 

四、医保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分娩、流产及白内障住院根据各地区政策另行规定;异地患者参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1、不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本人自付,每次住院都应按就诊医院级别支付起付金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患者只须负担三次起付线,第四次起住院取消起付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为:

医院级别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三级医院

600

500

400

二级医院

400

300

200

一级医院

200

150

100

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均为在职人员的70%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次,起付线每次住院都要收取

2、不同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为在职95%90%85%(退休96.5%93%89.5%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3、参保人员住院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个人需负担下列费用:①非医保范围的自费部分金额;②起付标准(起付线)以下的金额;③由于使用乙类药品或乙类、丙类诊疗项目导致的个人先行支付部分的金额(乙类自付10%,丙类自付15%,参保人员使用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实行报销最高限价,超出报销最高限价以上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④报销比例中个人负担的金额;⑤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限额以上的金额。

4、不同级别医院的床位费标准

一级医院15元/天;二级医院20元/天;三级医院25/天

5、报销公式:(总医疗费用-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按政策规定完全自费项目

×支付比例

 

五、医保患者带药规定

医保患者出院带药不超过7日量,针剂不能带出;门急诊开药原则上限定为急性病3日量,一般患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14日量,慢性病患者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30日量。

 

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性病、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属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冒名住院、挂床住院的医疗费用;

4、《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江西省城镇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费用;

5、转诊转院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自行就医的一切费用;

6、《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若干范围。

 

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及异地转诊备案

条件:必须是在我院门诊或住院确诊且我院的医疗条件无法治疗的情况才可以在我院办理转院申请手续。

流程:由确诊医生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科主任签安→医保窗口审批→凭备案表和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局办理备案手续(珠山区和市本级患者院医保窗口可以通过微信群为患者备案)→到异地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患者也可凭异地的结算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备案表、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到医保局窗口申请中心报销服务)。

 

八、慢病政策(异地患者参照其参保地政策)

1、职工医保

Ⅰ类慢病病种七种1、各类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4、白血病(包括再障) 5、血友病 6、肝硬化腹水 7、艾滋病

Ⅱ类慢病病种一十二种:1、系统性红斑狼疮(限3000元) 2、帕金森氏综合症(限3000元) 3、精神病(限3000元) 4、高血压Ⅲ级(限3000元) 5、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限3000元)  6、肺结核(限3000元) 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3000元) 8、冠心病冠脉支架术后(限5000元) 9、脑出血后遗症(限5000元) 10、慢性肝炎(限5000元) 11、慢性肾病(限5000元) 12、癫痫(限5000元)

Ⅰ类慢病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治疗,只需负担一次起付线,再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报销,门诊治疗该病种相关的费用享受与住院一样的报销政策。

Ⅱ类慢病患者,在门诊缴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设立最高限额,支付标准为,慢病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参保人员患多种Ⅱ类门诊慢性病可分别申报,但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50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

Ⅰ类慢病病种九种:1、各类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 4、帕金森氏综合症 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透、腹透) 6、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8、血友病 9、艾滋病

Ⅱ类慢病病种二十种:1、精神病 2、高血压Ⅲ级 3、糖尿病 4、结核病(需全程化疗)5、冠心病介入治疗后 6、系统性硬皮病 7、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 8、慢性房颤 9、原发性心肌病 10、慢性肝炎 11、慢性支气管炎 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3、慢性支气管哮喘 14、慢性肾病 15、脑卒中后遗症 16、癫痫 17、重症肌无力 18、慢性晚期血吸虫病 19、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0、肝硬化

Ⅰ类慢病患者,待遇同职工医保一样,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治疗,只需负担一次起付线,门诊治疗该病种相关的费用享受与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一样的报销政策

Ⅱ类慢病患者,在门诊缴费,年度最高限额上限为5000元,不设起付线,慢病目录范围内项目减个人支付部分后,报销比例为60%

九、慢病申报所需材料和流程(异地患者参照其参保地政策)

所需材料:《慢性病审批表》(住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领取或由医生在OA网打印)、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确诊为慢性病所需的相关检查报告

流程:符合条件的患者由科室分管医生填写《慢性病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医保窗口审核盖章→报医保局审批(Ⅰ类慢病患者在科主任签字后要到医务科盖章再到院医保窗口,材料交院医保窗口,由院医保科报送医保局审批)

 

 

 

门诊处方审批窗口                         住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电话

地址:门诊三楼                           地址:外科楼一楼

咨询电话:0798-8560773                   咨询电话:0798-8560575

 

                           医保科电话:0798-856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