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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其他信息为了更好地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等各类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程序如下:
一、 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5. 医院内医务人员、管理人员
二、 病案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三、温馨提示复印病历须知: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或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办理人有效证件原件
6.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出具患者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办理人有效证件原件
四、 复印病案流程:
申请人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审核合格→复印申请人所需病历资料(或打印申请人所需病历资料)→所复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实无误盖章→病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