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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例须知

发布时间:2025-12-25    点击量:4

为了更好地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等各类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程序如下:

一、 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

4.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5.  医院内医务人员、管理人员

二、  病案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三、温馨提示复印病历须知: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

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或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或新医保卡原件(三者选一)),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办理人有效证件原件

6.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应出具患者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办理人有效证件原件

四、  复印病案流程:

申请人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审核合格→复印申请人所需病历资料(或打印申请人所需病历资料)→所复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实无误盖章→病案归档